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新闻中心

建材堆在公路上妨碍行人通行致人死亡

发布时间:[2013-6-1]  查看次数:1227


 

  一乡民将建房要用的建材堆放在乡村公路上,未料引发一起致人摔伤死亡的损害职责胶葛。案经两级法院审理,日前,阜阳中院终审判决该乡民承担30%的赔偿职责。
      2012年8月8日晚9时许,临泉县32岁的乡民李贯,驾驭两轮摩托车从亲戚家匆忙返家。由于天亮视野不好,途经事发乡村公路路段时,不慎撞上乡民徐才堆放在道路北侧的建材(密封固化剂)堆上。李贯摔倒受伤,被急救车送至当地医院抢救,但因伤势严重死亡。
     经交警部门勘察现场分析确定,李贯未取得摩托车驾驭证、驾驭无商标摩托车上道行驶,且未在确保安全的准则下通行,其违法过错行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。徐才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,其违法过错行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。
     李贯的家人为索赔,委托律师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被告徐才赔偿因李贯死亡所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共23.4万余元。一审法院依据事故职责区分,判决被告徐才承担30%的赔偿职责共7.4万余元。徐才不服判决,以为个人不应担责而提起上诉。
     阜阳中院终审以为,公民的生命、健康权受法律保护。此次事故职责区分已通过相关部门分析确定,且经庭审质证,徐才不能提出新的证据否定职责区分确定,故其上诉理由无证据支持。法院遂依法判决维持原判。(文中人名为化名)
     意外事故的发生都系偶然因素造成。乡村公路堆放杂物妨碍通行的现象,在有些地方很普遍。但一旦引发事故、酿出灾祸,依法必须承担相应职责。

 

 

版权所有 @1999-2012东莞市洁欣建材有限公司 电 话:0769-82395229 13827211097 全国免费电话:400-838-5117 传 真:0769-82395230
地 址:东莞市寮步镇泉塘工业区/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 Email:wendydgjh@163.com 网 址:http://www.gdjesin.com/